取締標準過高!中市固定污染源異味排放標準草案暫時保留

標題:取締標準過高!中市固定污染源異味排放標準草案暫時保留

新聞來源:NOWnews今日新聞

發布日期:2012-03-05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工業區異味污染陳情案件占台中市全部陳情案件的三成,台中市環保局打算參考日、韓相關標準,希望藉由比中央更嚴法令,改善都市計畫區內工業區鄰近地區異味污染問題。不過,這項草案5日在市政會議,被批評執行面很難取得共識,勢必遭廠商質疑法規公平性,市長胡志強裁示草案暫時保留,要求環保局進行更周詳的評估與溝通。

 

環保局長劉邦裕報告指出,異味污染是陳情案件中比例最高的,其中又以未設置綠帶緩衝區的臺中工業區最為嚴重,位於臺中工業區的東海大學地區,陳情案件一年最多達到三百多件。因此,環保局參考日本、韓國等相關標準,並先針對工業區印刷業、塑膠製品業及紙製品業等容易產生異味的行業,進行管制,並制定六個月的實施緩衝期。

 

經發局長黃晴曉表示,草案訂定的標準比中央標準還嚴格,去年在大臺中工業區座談會中即引起廠商爭議,廠商都認為應比照中央標準即可。因此,他建議等到下一次座談會尋求廠商共識後,再通過這項草案。

 

臺中市工商投資發展策進會總幹事王瑩也說,全國廠商的污染異味排放都適用中央標準,臺中市訂定更嚴格的標準,許多老工業區是否能做到,很有疑慮。她建議可以先與工業區開一個特別的座談會,聽取廠商對這項排放標準草案的意見。

 

另外,臺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也提醒,這項放標準草案適用於工業區範圍,其他地區則適用中央「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將形成同一城市、兩套標準的情況。

 

胡市長表示,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空污排放標準,目的當然是為了環境好,但廠商也都是依法設立的,必須思考訂了之後能不能做到,否則只有處罰,廠商可能不是抗爭,就是關廠遷走,「徒法不足以自行」希望環保局再進一步與廠商溝通,並評估影響層面及未來如何執行,必要時應成立專案小組。在此之前,這項草案暫時保留。

Posted on 星期四, 三月 8th, 2012 at 17:22:26 and is filed under 5-2.新聞-空氣污染.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You can leave a response, or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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