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保局辦理固定污染源法規宣導說明會
新聞標題:花蓮縣環保局辦理固定污染源法規宣導說明會
資料來源:花蓮縣環保局電子報
發布日期:2012-03-26
由於環保署於100年10月17日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法規,並於10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所以環保局於3月23日辦理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會,其目的在使廠商了解新修正法規,避免在今年度申報時因不熟悉新規定,而產生申報錯誤的情形,爰此本次會議邀請縣轄內應申報空污費之41家廠商出席,並由大漢技術學院許文昌教授針對環保署修正法規進行逐項說明,並與環保局針對業者的疑問,進行回覆與討論。
近來環保意識抬頭,對於工廠所排出的廢氣,造成環境嚴重衝擊,為了鼓勵廠商積極投資環保設施,舊法令針對裝置控制設備或改善製程有效減少空氣污染物,優於法規排放限值的廠商,給予4~8折的空污費優惠,目前約264家業者享有優惠。惟環保署考慮有些固定污染源屬於環評承諾、應採用最佳可行技術,或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之較嚴格排放標準的污染源,這些固定污染源的運作本即應達成承諾即較嚴格的管制規定。若允許上述類型的固定污染源達成一般標準即可獲得優惠,違反優惠費率的本意。因此,新法將取中央、縣市政府、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環境影響評估書承諾數值,取最嚴格規定當基準,硫氧化物排放濃度較排放限值低於50%,且排放濃度低於100ppm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較排放限值低於50%,才可獲得原來的優惠額度。
環保局賴局長鴻銘表示,花蓮縣空氣污染物90%來自五大廠,所以希望在環保署訂定較嚴的標準下,能使業者主動改善,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並使廠商改變其污染行為,達到空氣品質改善及污染減量之目標,讓民眾享有良好空氣品質與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