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餐飲業源頭管理 環保局陳情案減4成
標題:加強餐飲業源頭管理 環保局陳情案減4成
資料來源:NOWnews
發布日期:2012年9月6日
內容: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桃園縣環保局依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加強源頭管理,推動限改零時差等政策奏效,101年上半年餐飲業陳情件數,為255件,平均每月43件,與100年同期比較,大幅減案42%。
環保局指出,桃園縣內餐飲業陳情案件,自97年(706件/年)逐年增加,至99年達到最高峰(928件/年),成長超過三成。其後經縣府環保局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推動源頭管理,以及限改零時差等政策。自100年起,餐飲業陳情案件開始遞減,101年上半,餐飲業陳情件數為255件,平均每月43件,與100年月平均值每月73件相較,大幅減案42%,呈現正面管制成果。
縣府環保局基於維護民眾健康及空氣品質,全國首創制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自98年7月12日起全面實施,積極宣導油煙防制的重要;凡位於住宅區及商業區之餐飲業,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及200平方公尺以上,或用餐座位數達30個及100個以上者,皆屬管制對象。
另外,並針對遭民眾陳情空氣(油煙)污染事實者,依該條例之規定,要求裝設油煙污染去除設施,避免污染持續產生;並對違反者施以勸導,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最高罰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環保局為加強源頭管理,也特別製作「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和餐飲業污染防治和改善設施施作實例,發送餐飲業者參考。
環保局表示,自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共接獲民眾陳情餐飲業255件,針對稽查限期改善案件進行現場複查工作,期間共62家次餐飲業因違反自治條例而限期改善,限期改善案件之完成率為90%,九成餐飲業者,也願意配合裝設排氣管線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顯示餐飲業者對於油煙防制觀念已有明顯重視,對於陳情案件減案產生正面效益。
依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餐飲業作業場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違反者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環保局除對於餐飲業者加強輔導管理,對從事餐飲之攤販,造成環境污染之陳情案,亦比照輔導管理,維護執法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