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問題嚴重 亟需修法管制
新聞標題:空污問題嚴重 亟需修法管制
發布內容:台灣醒報
發布日期:2013年2月22日 下午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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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空氣污染危害人體的狀況愈加嚴重,環保署於今年更將新興空氣污染物「細懸浮微粒」納入管制,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說,依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環保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必須會同經濟部,即便納入管制,空污法根本形同虛設。埔里基督教醫院董事長黃敏生則呼籲,實施總量管制才能有效管制產業及車輛的汙染排放,應儘速修法。
台灣自1975年制定「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來,管制了懸浮微粒PM10、臭氧、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一氧化碳與鉛等污染物,而今年8月,環保署也將細懸浮微粒(PM2.5)納入管制。
PM2.5是一種漂浮於空氣中的灰塵微粒,其顆粒甚小,為頭髮直徑的28分之1;黃敏生解釋,石化工廠、火力發電廠以及機車、汽車等活動污染源所排放的廢氣,在氣態揮發後,經光化學反應與重金屬結合後,變成固態的微粒,就是空氣中的懸浮微粒。
「PM2.5對於人體的危害是全身性的!」黃敏生表示,PM2.5因為顆粒細小,因此它進入人體,經由肺泡、血管,蔓延全身,將會提高腦血管、心臟、肺癌等疾病的發生率,尤其免疫系統較差的老人或小孩會有過敏的狀況,而患有糖尿病、心臟病的慢性病者,短期大量吸入PM2.5,會有併發症產生。
「現行空污法阻擋空污總量管制!」王敏玲表示,高屏地區一直是全國空污最嚴重的地方,今年空氣污染指標有近半數的比率發生在高屏,空污的問題絕對要靠總量管制。但空污法第1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要實施空污總量管制,必須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對此,他們也去函環保署,環保署則多次回應經濟部不願同意。
黃敏生也說,訂定總量管制是為了限縮整體的汙染,因為空氣污染主要來自於石化業、火力發電廠等固定污染源,以及汽、機車等活動污染源2種,制定總量管制後,產業及車輛才會針對於法有據的總量管制去做調整。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則表示,空汙對人體的危害,比紫外線更直接,在未削減汙染源前,政府有責任主動告知民眾,所以「空汙應該和氣象一同即時播報」,他呼籲,媒體應能即時報導空氣品質,當空氣不良時,民眾與學童能有所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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