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案例]小吃店未裝設油煙等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
桃園縣某日式小吃店,於100年8月24日經桃園縣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勘查,該店烹飪作業區雖有裝設集排氣系統並將排放管道延伸至樓頂排放,但並未裝設油煙等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已違反「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情事,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並要求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依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餐飲業作業場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違反者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小松環保呼籲餐飲業者,妥善做好油煙污染防制工作,才不會被鄰居檢舉,安心做生意;用餐環境好,生意也會更好,還可保護自己、員工及顧客健康,好處多多,利人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