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案例]鹽酥雞攤無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
桃園縣楊梅市某鹽酥雞攤,於100年8月16日經桃園縣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勘查,該攤位從事鹽酥雞油炸作業,無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產生油煙散佈空氣中,已違反「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情事,除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外,並要求於期限內完成改善。經複查時該攤仍未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即依「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依法告發裁處攤商。
依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餐飲業作業場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違反者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小松環保呼籲餐飲業者,妥善做好油煙污染防制工作,才不會被鄰居檢舉,安心做生意;用餐環境好,生意也會更好,還可保護自己、員工及顧客健康,好處多多,利人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