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陳情公害污染常見問題Q&A–餐廳油煙直接排入水溝
標題行政院環保署陳情公害污染常見問題Q&A–餐廳油煙直接排入水溝
更新日期:2012/5/28
空污類 / 油煙污染
問:如果住家附近餐廳將油煙直接排入水溝,日久造成惡臭,而且污染週遭環境,這樣是否違反空污法哪一條規定?
答:
(1)請留下污染源詳細之住址、污染時段,台端發現有油煙污染情形,由於查處上有其時效性,本署會立即交由地方權責單位(環保局)辦理;本署亦會列管追蹤本案辦理情形。
(2)餐飲業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主要為油煙及臭味,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之排放限值,並禁止發生同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以及同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告之從事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
(3)關於餐飲業將油煙直接排入水溝所造成臭味問題,倘經稽查確認違規情節屬實,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告之從事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規定予以處分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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