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餐飲業者切勿將烹飪油煙排入水溝內,罰款十萬元起
餐飲業者切勿將烹飪油煙排入水溝內,罰款十萬元起
資料來源:台中縣環境保護局
餐廳、路邊攤及小吃店將烹飪油煙排入水溝,在縣內隨處可見,多數業者不曉得這種行為已觸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罰單「基本消費」十萬元;由於金額龐大,小攤商難以負擔,因此環保局盡量「以輔導代替告發」,但執法者的善意顯然沒有換來充分的配合,類似陳情案件仍然相當多,統計至98年11月,環保局共接獲163件餐飲業之陳情案件,臺中縣環保局表示,若勸導不聽,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堵塞水溝,未來將會進行告發處分。
近年來國人肺癌罹患率及死亡率有增加趨勢,依據衛生署最新統計,每年約有六千位肺癌死亡病例,佔癌症死因之首位;根據台大環衛所提出的流行病學研究報告指出,烹飪所排出的油煙除了會引起慢性肺部疾病,其中的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更是引發鼻咽癌、口腔癌、膀胱癌與肺癌的主因。
為了保護縣民健康,臺中縣環保局積極輔導業者做好烹飪油煙管制,而過去許多業者將油煙排入水溝內;或將油水直接傾倒排水系統,會造成污水下水道「皂化」,水溝內油脂凝結成塊,造成堵塞。
可是,當時法令有「灰色地帶」,環保局只能勸導,96年10月1日行政院環保署正式公告:『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為空氣污染行為』。油煙排入水溝的取巧行為,明確違反「空污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上述條款,一般家戶違規罰鍰5000元;若是營業場所,「最低消費」十萬元,最高一百萬,若屆期未改善,還可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勒令歇業。
對於小攤商來說,隨便一張罰單就是一兩個月的收入,環保局也不願意輕易開鍘,為此還舉辦多場說明會、輔導會。臺中縣環保局特別呼籲業者,不要為了省小錢而觸法,若勸導不聽,環保局可是將祭出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