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熱逾30℃ 怠速擬免罰
天熱逾30℃ 怠速擬免罰 「夏天隨便都超過 這個法別訂了」
【王玉樹、陳嘉恩、張勵德╱台北報導】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明年起將開罰一千五百元以上,環保署近日完成《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除明訂計程車、大客車等車種怠速可寬限到三十分鐘,也擬比照國外訂出「溫度」排除條款,當天氣溫逾攝氏三十度怠速將可免罰。雖有民眾對排除條款叫好,但台南市環保局長及氣象專家均指執法易生糾紛。
目前新竹市、台中市與台南市已有地方自訂怠速處罰條款,今年四月立法院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明訂全國機動車輛如汽、機車怠速超過環保署規定,將處一千五百元到六萬元罰鍰,環保署近日依該修正案授權,擬訂《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預定下月公告,明年一月實施。屆時全國將一體適用中央法規。
所謂怠速,是指機動車輛停車時,引擎持續運轉、沒有熄火。環保署主管表示,據研究顯示,車輛怠速三十秒以上,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二氧化碳等污染物就高於引擎啟動瞬間排放量,為了減少空污,才推動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
汽機車限時3分鐘
根據環保署的規劃,一般汽機車停於紅綠燈停等區以外的市街道路、停車場處,停車不熄火超過三分鐘者,將開罰一千五百元到六萬元,不過遊覽車、大客車、冷凍車、幼童專用車、新聞轉播車及計程車等,將寬限到三十分鐘可不用熄火;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公務車輛則排除在外,不受時間限制。
國外也有豁免條款
另外,鑑於香港及加拿大等地訂有高溫下豁免條款,為避免駕駛人高溫下於車內中暑,環保署擬在辦法中訂定「溫度」排除條款。環保署官員說,初步設定當天室外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就不進行取締,但仍須由署長決定。環保署署長沈世宏則說:「會把這個(溫度)好壞優缺點,一起納進來考量。」
北市開車族簡明章說:「本來太熱就不該罰啊!」他說常常要開車接送小孩上學,夏天不發動引擎開冷氣怎麼等人。沒開車的粉領族陳雪安說,常看車子停在路邊不熄火耗油又難聞,不應有例外條款。
「執法易產生爭議」
全國最早實施反怠速政策的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說,三年多來已開出百張罰單,但無氣溫限制,因氣溫變化快,加上車裡的人並不知道室外幾度,設定溫度門檻,執法上易產生爭議,且會讓民眾認為反怠速是可有條件前提的。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環保局則認為溫度條款可接受。
中央氣象局預報中心主任鄭明典表示,七、八月夏季氣溫普遍都超過攝氏三十度,在熄火不開冷氣的車室內,確實會對乘客有危險。天氣風險管理公司總經理彭啟明則認為,這項規定到夏天將形同具文,稽查會困難,糾紛也會增加。
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周春娣認為,夏天隨便都超過攝氏三十度,「那這個管理辦法就不必訂了」,最後也無法達到降低廢氣排放的目標。
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
規定:車輛於市街道路(不包含紅綠燈停等區)、停車場處,停車不熄火超過3分鐘者,予以處罰
罰鍰:1500元~6萬元
排除條款
.溫度:氣溫超過30℃,不取締不處罰
.車種:計程車、遊覽車、大客車、幼童專用車、冷凍車、新聞轉播車等載客或送貨車輛不熄火時間寬限為30分鐘。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公務車輛不設時間限制
時程:9月公告,明年1月上路
資料來源:環保署
各國(地區)反怠速規定
新加坡:
.1999年起,除機械故障或特定情況外,停車即需熄火
.罰:星幣2千元(約台幣4.7萬元)
加拿大多倫多:
.停駛後不能怠速逾3分鐘,執勤、特定用途車輛、車內溫度高於27℃或低於5℃時除外
.罰加幣130元(約台幣3830元)
香港:
.最快今年12月中實施反怠速規 定,除特定車輛外,停車後怠速不能超過3分鐘,但天文台發布酷熱警告(逾33℃)時不適用
.罰:港幣320元(約台幣1186元)
英國:
.除機械故障或特定狀況外,停車即需熄火
.罰:20英鎊(約台幣950元)
資料來源:香港環保署、《蘋果》資料室 民眾心聲 贊成取締
我贊成取締怠速行為,很多規定一定要強制執行才有成效。30℃以上不取締,也已考量駕駛人實際需求。為了環境好,大家習慣就好。
政策擾民
這項政策不但擾民,而且搶錢。台灣這麼熱,誰能忍受熄火不開冷氣?訂30℃為取締標準很無聊,執法難道因氣溫高低而分淡旺季?
罰金太貴
怠速超過3分鐘就開罰,很擾民,應改為10分鐘比較合理,且罰款1500元起跳也太貴,不過30℃以上不罰倒還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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